各学院(中心):
为优化我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管理效能,依据《河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政字〔2025〕53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大型仪器设备由于技术性能落后等原因不能达到正常使用和管理要求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请工作组审核批准后可实施降档管理,后续不再将该设备纳入大型仪器设备相关考核范畴),综合实验中心于2025年度组织开展了大型仪器设备降档审核工作。经各使用单位申报与管理小组材料审核,现正式公布:2025年度申请降档管理的77台大型仪器设备,全部通过审批(具体设备名单详见附件),不再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专项管理范畴。各使用单位需按照一般教学科研设备管理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使用登记及资产台账更新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