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河北大学实验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中要求,自编实验讲义(指导书)计分前应该到综合实验中心进行备案,为做好备案工作,现就备案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备案对象为正在使用或近几年曾经使用过,在职称评审材料中被列入打分项,由实验技术人员独立或参与编写的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2.实验指导书上应有封面、目录和编写人员分工情况说明或序言中注明等内容,进行过简单装订,在封面或封底由学院领导证明该指导书的使用日期、使用专业等,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综合实验中心将对实验指导书原件进行备案存放。职称评审中提供的自编指导书与备案不一致的将被视为无效。
4.自编指导书版本更新或升级为著作教材的,要及时到综合实验中心进行更换备案。
5.各类自编指导书的备案要提前进行,每年职称评审开始前二个月至评审期间中,综合实验中心将不受理备案。
联系人:刘慧君 常亮 联系电话:5079572
综合实验中心
2018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