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编实验讲义备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10 13:34:00浏览:

各学院(中心):

   《河北大学实验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中要求,自编实验讲义(指导书)计分前应该到综合实验中心进行备案,为做好备案工作,现就备案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备案对象为正在使用或近几年曾经使用过,在职称评审材料中被列入打分项,由实验技术人员独立或参与编写的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2.实验指导书上应有封面、目录和编写人员分工情况说明或序言中注明等内容,进行过简单装订,在封面或封底由学院领导证明该指导书的使用日期、使用专业等,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综合实验中心将对实验指导书原件进行备案存放。职称评审中提供的自编指导书与备案不一致的将被视为无效。

4.自编指导书版本更新或升级为著作教材的,要及时到综合实验中心进行更换备案。

5.各类自编指导书的备案要提前进行,每年职称评审开始前二个月至评审期间中,综合实验中心将不受理备案。

联系人:刘慧君  常亮     联系电话:5079572

      综合实验中心

                                           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