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做好我校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学校决定建设一批校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中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以及《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结合专业类实验室建设情况和专业类实验教学信息化发展需求等因素,积极组织申报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的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校级教改项目对待,并择优推荐参加2018-2020年省级、国家级的认定,学校给予建设经费优先支持。
二、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方式与组织管理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进行。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际情况,在坚持“能实不虚”的基础上加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力度,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新型实验教学模式。加强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用管理,建立健全适应网络化学习的实验教学成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三、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1.《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是针对已经做好的项目写的,没有做好或计划要做的项目,要写好设计规划或建设方案。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要有学校自己的知识产权,要能够通过互联网校内校外进行访问使用。
3.申报单位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学院盖章后的《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送至综合实验中心。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慧君,电话:5079572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
附件2: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综合实验中心
2018.4.20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