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根据《河北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1]1号)文件精神,按照进度安排,综合实验中心组织开展了2016实验室开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实验室开放日志和学生的原始记录进行评审,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2016年全校实验室开放项目共立项85项,项目正常开展的有84项,未能正常开展的有1项,按取消项目处理,检查结果见附件1。正常开展的项目均取得一定的阶段成果,如实物、课件、论文等,日志、原始记录较详实,个别项目已提前完成。为保证项目高质量完成,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1、教师和学生要认真详实的记录下一阶段的实验室开放日志和原始数据,妥善的保存成果形式(论文、调查报告、影像和纪录片等)及各类原始资料(实验或调查数据、软件源代码等)。
2、成果须有论文、调查报告、影像、纪录片,并注明“河北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基金资助”,未注明将不记为成果。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篇;影像、纪录片须有完整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内容。严格实验室开放项目验收程序,成果形式严格按立项书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开放项目不予结题。
对于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可先行报销60%的经费。具体报销要求如下:
1)实验室开放项目经费可用于材料、配件的购置、加工费和其他必要的符合项目申请书及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的开支。提供正式发票(发票抬头为河北大学),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和验收人的签字。
2)图书资料的发票按照学校图书资料报销规定执行。
3)项目负责人填写报销单,“项目”填写“302100202”,“经办人”处项目负责人签字,“验收人”指导教师签字。本次报销金额仅限于项目批准金额60%。(注:其他内容一律不填)
4)以上手续齐全后,建议交由学院实验秘书统一到主楼1111综合实验中心办理报销登记手续,时间为11月16日下午三点。为方便广大师生办理开放项目报销业务,我单位联系财务部门现场办理,望学院重视此项工作,准时前来办理。
开放项目将于2018年6月底进行结题,请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认真组织,保证项目顺利开展。
综合实验中心
2017年11月9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