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高压灭菌锅、液氮罐、气瓶、储气罐等)安全防患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河北省质监局《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特种设备作业和管理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否则不能上岗。经研究拟定于6月中旬,学校聘请有关专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及辅导,7月初,参加保定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组织的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实验室特种设备(固定压力容器:高压灭菌器、液氮罐、储气罐、气瓶)作业及管理人员。
每台压力容器(高压灭菌器、液氮罐、储气罐)的管理人员需参加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作业项目(R1)培训及考核;使用压力容器的各单位必须有1人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作业项目(A3)培训及考核;使用气瓶单位必须保证1人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作业项目(A3)培训及考核。
二、培训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提供相关资料。
三、培训时间
具体培训、考试时间报名后待定。
四、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新校区质监学院C4 215。
考试地点:保定市特种设备考试基地,天威西路变压器厂二区公交站牌(路南方向)旁边。
五、提供资料
参训人员须提供:免冠小2寸白底彩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复印件各2份。附件1-4表(附件2在实习单位盖章处加盖学院公章),6月9日前上交。
联系人:杜光玲
联系电话:5079577
综合实验中心
2017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