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冀教高函【2017】17号)要求,为了促进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1.提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有关单位和示范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填写请参照附件模板(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月24日前将年度考核报告报送综合实验中心,主楼1110室,电子版发送shiyanban@hbu.cn
2.组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会,对示范中心进行考核。考核会初定日期为4月25日,要求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工作汇报(PPT汇报,汇报时间国家级为8分钟、省级5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
三、相关要求
1.对外公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于4月30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加大宣传。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通过网站和其他渠道进行宣传,同时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至综合实验中心或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指定邮箱。
附件:
1.参与考核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模板
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综合实验中心
2017.4.17
附件:
附件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