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自制仪器设备是指由我校教师自行设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自己加工、委托加工、外购零部件并自行组装或委托组装形成的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开展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自行设计和研制活动,是更新实验项目与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升实验教学水平与创新能力、提高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实现实验室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自行设计和研制活动,规范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学校从2017年省质量工程专项资金拨出经费,拟开展2017年河北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1.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所必需,而市场上无满足使用要求的定型产品;
2.市场上虽有同类定型产品但价格昂贵,自制能节约大量经费;
3.自制仪器设备在性能上比现有同类定型产品有重大改进,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申报要求
1.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其他项目已支持的自制仪器设备不允许参与。
2. 申报项目须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并通过院内论证;研制周期不超过一年。
3. 为保证自制仪器后续运行维护,申报单位充分考虑项目组的成员结构;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项目排序,并由主管领导签章后统一提交。
4.申报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特殊情况经评审专家评定后,可酌情进行调整。经费使用需按照立项书预算严格执行。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人需填写“河北大学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立项书”(附件1);申报单位统一将立项书(A4纸打印)和“河北大学2017年自制仪器设备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4月7日前交至主楼1111室,电子文档发至syb@hb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5079577
综合实验中心
2017年3月16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