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中心:
按照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全校“实验场所(科研基地)”、“本科实验设备情况”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信息进行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说明
1.《表1-8实验场所(科研基地)(2016.9.30)》(附件1)
采集时点截至2016年9月30日,有实验分室的填写分室信息。“实验场所(科研基地)代码”、“实验场所(科研基地)名称”信息以《实验室设置汇总表》(附件4)为准填写,实验分室名称及代码请按规则自行添加。如实验室设置有调整,请与我中心联系,各单位不要自行调整。
2.《表2-7本科实验设备情况(2016.9.30)》(附件2)
采集时点截至2016年9月30日,填写实验室或实验分室中用于本科教学的主要教学仪器设备的相关信息(同一实验室同一类仪器设备一条记录,同一个实验室或分室可以有多条记录)。实验室及实验分室信息与《表1-8实验场所(科研基地)》保持一致。
3.《表2-8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016.9.30)》(附件3)
学科名称、学科代码等信息请对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附件5)填写。
二、数据上报要求
各单位完成《表1-8》《表2-7》《表2-8》填写,纸质版由各单位留存备查,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电子邮箱:shiyanban@hbu.edu.cn。各单位统一填写《河北大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见附件6,纸质版一式1份),由参与数据采集人员签字确认、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月30日(星期五)上午12点前报送综合实验中心(主楼1110室),联系电话:5079572。
综合实验中心
2016年9月22日
附件:
1.《表1-8实验场所(科研基地)(2016.9.30)》.xls
2.《表2-7本科实验设备情况(2016.9.30)》.xls
3.《表2-8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016.9.30)》.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