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河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考核办法》(校政字【2015】30号),决定对贵重仪器设备进行年度使用效益考核,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所有单价或成套价格在2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实验室所管理的贵重仪器设备资产帐不在学院的,由“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实验室所在学院进行考核。
2、以设备入账时间为准,使用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贵重仪器设备不在考核范围。
3、考核时间范围: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要求
各单位按照《河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和学院考核,并根据教学、科研用途分别填写《河北大学教学类贵重仪器效益考核表》《河北大学科研类贵重仪器效益考核表》及《河北大学贵重仪器效益考核评价汇总表》,于2016年1月18日前将有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包含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原始材料)和电子版,以学院、中心为单位上报至综合实验中心,电子版发至syb@hbu.edu.cn。
三、检查验收
综合实验中心聘请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重点对价值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设备的学院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各学院大型贵重仪器年度使用效益情况作出评价。
四、时间安排
2016年1月12日~1月16日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自查;
2016年1月17日~1月19日 学院考核;
2016年1月20日~1月22日 学校核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实验中心
2016年1月12日
1、河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doc
2、河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明细.xls
3、河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考核办法.doc
4、河北大学贵重仪器效益考核评价汇总表.xls
5、河北大学教学类贵重仪器效益考核表.doc
6、河北大学科研类贵重仪器效益考核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