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3-01 09:48:47浏览:

各相关单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与防护培训并通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现将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方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发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网址:http://fushe.mee.gov.cn)学习相关知识。

2、培训内容

培训平台提供2门公共科目(基础和法律)和9门专业科目共计23小时的视频培训内容,辐射从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从9门专业科目中选择自身相关的科目进行学习。

3、培训人员范围

新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以及原辐射培训合格证到期的人员,应当在上岗前通过培训及考核。新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需填写附件《新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报名表》,在3月6日前将签字盖章版扫描后发送至syb@hbu.edu.cn;不再从事辐射工作的相关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材料说明情况,签字盖章扫描后一并发送至syb@hbu.edu.cn。

4、考核安排

考试时间、地点根据本地生态环境部门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5079572

                                           

 

综合实验中心    

2021年3月1日    

 

 

 

 


附件:
         1、附件.新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