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河北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实验室开放项目的总体工作安排,学校对第三期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了结项评审工作。中期检查通过的84项项目经学院初审,综合实验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其中通过项目58个,批准延期项目22个,取消项目4个。
通过结项评审的学校资助项目凭实际开支的正式发票办理报销手续,经费报销一次性办理,多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1)实验室开放项目经费可用于材料、配件的购置、加工费和其他必要的符合项目申请书及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的开支。提供正式发票(发票抬头为河北大学),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和验收人的签字。
2)图书资料的发票按照学校图书资料报销规定执行。
3)项目负责人填写报销单,“项目”填写“302100202”,“经办人”处项目负责人签字,“验收人”指导教师签字。本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剩余金额。(注:其他内容一律不填)
4)以上手续齐全后,统一交由单位的实验秘书于5月30日前到主楼1111审核,通过后自行前往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注:学校自2017年11月3日起,原税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后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河北大学
税号:12130000401705060U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红星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134009555
综合实验中心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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