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开展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自行设计和研制活动,是更新实验项目与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升实验教学水平与创新能力、提高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实现实验室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校于2008年启动自制实验仪器设备评定工作,截止目前共评定自制仪器设备113台。为紧密配合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鼓励教师运用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创新性解决教学中的重点、疑难问题,促进教学方法和实验教学的改革与创新。结合学校的工作安排,拟开展2018年河北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实验教学中为解决实际问题而自行设计、制作并已实际应用于实验教学,且使用率高、应用范围广泛、教学效果明显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具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实验教学需要,无法通过市场购买获得,须自行设计、加工制造的仪器设备;或市场可购买但其功能不能满足教学需求的仪器设备。
2.对现有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功能开发。
3.对运用新材料、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与传统教学仪器的整合典型案例可优先推荐。
二、申报要求
1.2017年自制仪器立项的项目必须参与项目验收评定;
2.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均可申报,以往已进行过评定的设备不再参与。
3.为保证自制仪器后续运行维护,申报单位充分考虑项目组的成员结构;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项目排序,并由主管领导签章后统一提交。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人需填写“河北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定申请书”(附件1);申报单位统一请将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和“河北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定汇总表”(附件2)于2018年6月4日前交至主楼1111室,电子文档发至syb@hb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将择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于实验教学反映良好的设备,将直接推选参加教育部自制仪器的评奖。(注:针对以往已经学校备案的自制仪器项目,可以直接申请参加教育部自制仪器的评奖。)
联系人:赵静 陈雪铮 联系电话:5079577
综合实验中心
2018年5月25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