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河北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58号)和《河北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进度安排,现开展河北大学2016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检查工作。
一、结题材料
1、申请结项者需提交河北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一式二份。
2、佐证材料:包括1-2名学生的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记录本、河北大学实验室开放运行日志(附件2)。
3、项目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计算机软件、影像、纪录片等。如有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发表,须注明有“河北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基金资助”,并且须提交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学院审核后盖章);计算机软件类、影像类的研究成果还须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内容。
4、河北大学2016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3)。
二、验收程序
各学院初审后,将相关材料统一交综合实验中心,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请各学院于2018年5月2日前将结项材料交综合实验中心(主楼1111),电子版发送至syb@hbu.cn。
课题开支经费按照《河北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在结题验收合格后予以报销,请各项目小组按学校财务规定整理好各类票据,经费报销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静 陈雪铮
电话:5079577
综合实验中心
2018年4月8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