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组织开展全省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为了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总体要求,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参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7)》(附件2)进行自查、整改。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确实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各单位请于10月27日前将《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加盖公章,纸质材料送至综合实验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syb@hbu.edu.cn。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作证材料;无法立整立改的,需制定后续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5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联系人:杜光玲 联系电话:5079577
综合实验中心 科技处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7)》.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