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河北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定的通知

时间:2016-06-17 09:47:29浏览:

各单位:

开展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自行设计和研制活动,是更新实验项目与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升实验教学水平与创新能力、提高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实现实验室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仪器设备自行设计和研制活动,规范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我校于2008年启动自制实验仪器设备评定工作,我校实验课程任课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踊跃,截止目前共评定自制仪器设备106台。

根据高等教育学会通知精神,结合学校的工作安排,拟开展2016年河北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实验教学中为解决实际问题而自行设计、制作并已实际应用于实验教学,且使用率高、应用范围广泛、教学效果明显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具体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1.实验教学需要,无法通过市场购买获得,须自行设计、加工制造的仪器设备;或市场可购买但其功能不能满足教学需求的仪器设备。

2.对现有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功能开发。

二、申报要求

1.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均可申报,以往已进行过评定的设备不再参与。

2. 为保证自制仪器后续运行维护,申报单位充分考虑项目组的成员结构;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项目排序,并由主管领导签章后统一提交。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人需填写“河北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定申请书”(附件1);申报单位统一请将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和“河北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定汇总表”(附件2)于2015年7月8日前交至主楼1111室,电子文档发至syb@hb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将择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于实验教学反映良好的设备,将直接推选参加教育部自制仪器的评奖。(注:针对以往已经学校备案的自制仪器项目,可以直接申请参加教育部自制仪器的评奖。)

联系人:赵静 陈雪铮    联系电话:5079577

 

                                              综合实验中心

                                              2016年6月27日


附件:
         1、河北大学自制教学仪器设备评定申请书.doc
         2、河北大学自制教学仪器设备评定汇总表.xls
         3、关于举办第四届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