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及学校“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部署,依据《预算法》《河北省财政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及财务处《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现转发财务处通知(http://office.hbu.cn/edoas/website/level3.jsp?tablename=11&infoid=9891),各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自查工作。
各项目建设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全面排查,自查自纠,强力推行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做到项目资金用在项目建设上,实行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实施专项管理,不得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按照财务处要求,本项工作实行周报制度,请各项目建设单位在每周二中午12点之前,将本周发现的问题线索及之前有关问题线索处置进展填报《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发现问题统计表》,报送至综合实验中心,没有发现问题线索的无需上报。
联系电话:5079572。
综合实验中心
201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