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04 15:42:04浏览:

各学院、中心: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6]6号)要求,现对我校获批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省  级(2015年):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建筑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2015年):光伏技术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省  级(2013年):电气信息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数字媒体传播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二、检查验收要求

此次检查验收以结项验收和阶段性检查两种形式进行,建设期自项目批准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结项验收:建设期已满3年的省级项目。

阶段性检查:国家级项目和建设期不满3年的省级项目。

三、检查验收内容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二)项目建设进展、标志性成果、主要措施、经验及示范推广情况;

(三)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对策与建议;

(四)项目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

四、检查验收方式

采取项目自查和专家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进行自查。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填写《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并确保所填内容和实证材料的真实性。

2.各项目建设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撰写《项目总结报告》(附件2模板),总结学院“示范中心、虚拟中心”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含建设内容、配套文件、经费投入等),以及实施的成效、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改进措施及意见建议等。

3.学校根据各项目建设单位自查情况,将于4月底组织校内外评审专家进行审核,各项目负责人需现场陈述汇报(PPT汇报)。

五、检查验收结果

学校将校内专家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省级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审核,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校内结题专家意见和其他佐证材料作出验收结论,分别对各校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等验收结论。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支撑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对暂缓通过的项目,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学校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检查验收;对不予通过的项目,取消省级建设项目称号。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6年3月15日(星期二)下午5:00前填写《项目检查验收联系表》(附件1)发送至综合实验中心邮箱shiyanban@hbu.edu.cn。

各项目承担单位须于2016年4月20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将《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附件2)、《项目总结报告》(附件3模板)、《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附件4)、《佐证材料》(附件5封面模板)等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经主管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综合实验中心(主楼1110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hiyanban@hbu.edu.cn。

联系人:刘慧君、耿强,联系电话:5079572

 

                                               综合实验中心

                                                   2016年3月3日

附件:
         1、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总结报告.doc
         2、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佐证材料.doc
         3、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doc
         4、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doc
         5、项目检查验收联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