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
根据《河北大学2015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全校“本科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信息进行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说明
1.“表2-6-1本科实验、实习、实训场所”数据填写
实验室名称请对照《实验室设置汇总表》(见附件)填写,其他指标请结合“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进行填报,专业名称等信息详见教务处网站“教务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专区“专业设置”专栏(网址:http://jwc.hbu.edu.cn/gxpt-zysz.asp)。
2.“表5-3-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数据填写
学科名称、学科代码等信息请对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见附件)填写。
二、数据上报要求
请各学院(系)、中心将《表2-6-1本科实验、实习、实训场所》、《表5-3-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纸质版经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月30日上午12点前报送综合实验中心(主楼1110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hiyanban@hbu.edu.cn,联系电话:5079572。
附件:
1. 表2-6-1本科实验、实习、实训场所
2. 表5-3-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 实验室设置汇总表
4.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综合实验中心
2015年9月25日
1、表2-6-1本科实验、实习、实训场所.doc
2、表5-3-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doc
3、实验室设置汇总表.xls
4、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