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将对废旧气瓶进行集中处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气瓶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0年。本学期学校将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气瓶进行集中处置。请各学院认真梳理:
1、对于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待报废气瓶(见附件1),各单位在系统中提交处置,并将处置单签字盖章后交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2、对于不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自购待报废气瓶,各单位要按《河北大学实验室待报废气瓶统计表》(见附件2)统计,交综合实验中心(主楼1111室),中心负责统一处置申报。
二、 确认附件3中是否属于气瓶的液氮罐: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气瓶定义:正常环境温度(-40℃-60℃,注1-1)下使用的、公称容积为0.4-3000L、公称压力为0.2MPa-35MPa(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MPa,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的液体以及混合气体(两种或两种以上气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缠绕气瓶、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及气瓶附件。
属于气瓶的请填报《河北大学实验室气瓶统计表》(见附件4)报综合实验中心,达到报废年限的要在系统中提交处置,并将处置单签字盖章后交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统计表报送及开展处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联系人:杜光玲 邮箱syb@hbu.edu.cn 电话:5079577
综合实验中心
2019年9月17日
1、待报废气瓶资产.xls
2、河北大学实验室待报废气瓶管理统计表.xlsx
3、待确认是否为气瓶的液氮罐资产.xls
4、河北大学实验室气瓶统计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