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我校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我校拟于近期组织全校放射工作人员到保定市第二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请各单位及时统计人员信息,参照《放射体检表格填写说明》(附件1),认真填写《放射体检表》(附件2),并于 9月 2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syb@hbu.edu.cn。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5079572
注意事项:
1. 携带身份证原件,(原件丢失的需单位出具丢失证明并加盖公章)以便核对,体检前日应饮食清淡,勿饮酒或进食刺激性大的食物,体检当日应空腹参加体检。
2. 职业健康检查时,受检者携带身份证到登记处领取体检导医单或流转卡进行体检,待所有体检项目结束后受检者必须将体检导医单或流转卡交回登记处。(体检流转卡若丢失所有体检信息全部丢失无效,此责任受检者自负并需赔偿乙方磁卡成本费伍拾元整。)
3. 独自到体检现场的受检者,必须携带由甲方出具的体检介绍信并加盖公章。漏检人员再次体检时需提前与乙方协定体检时间后方可参加体检。
综合实验中心
2019年9月20日
1、附件1:放射体检表格填写说明.docx
2、附件2:放射体检表格.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