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进口非冷链设备疫情防控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疫情防控策略,按照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措施,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风险。
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从国外或国内第三方购入的进口设备的疫情防控管理。
三、管控要求
各单位在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表面预防性消毒与防护技术指南》《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及省防疫办《关于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以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各单位不得购入证件不全、货证不符或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进口设备。凡购入的进口设备,接收相关物品的单位向我校综合实验中心、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中心报备。
(二)严格入库环节管理。货物送达前,购货单位要敦促供货商或外贸代理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五查”(查进口物品报关手续、查检验检疫证明、查产地来源及规格数量、查核酸检测报告、查进销货台账和消毒记录),并督促供货商或外贸代理商立即联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有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进口非冷链物品外包装等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并进行预防性消毒后,方可通过专用通道入库,实施专库或专区存放。
(三)建立进口货物静置期制度。各单位购入的不适宜实施消毒的进口货物需要求供货商或外贸代理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相关规定将设备在校外专有仓储库房进行静置,静置期不少于10天。不同类型的进口货物分类存放,严禁人员接触。对静置的货物存放处划定静置区。对处于静置状态的进口货物,张贴封条注明静置起始截止日期,静置期满后方投入使用。
(四)严格接货环节管理。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校内人员填写进口非冷链设备安装申请表(附表1),校外安装人员填写入校承诺书(附表2),确保发生疫情时,相关部门能迅速获取重点人员信息并采取管控措施。与进口设备直接接触人员,如果设备没有实施预防性消毒,要按照二级防护标准做好个人防护,并且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检测模式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从业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接收货物时检查货物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记录或静置证明。设备安装完成后,在不影响设备的情况下,由设备安装人员对设备表面进行消毒处理。
1、附件1:河北大学进口非冷链设备安装申请表.doc
2、附件2:进口非冷链设备安装人员入校承诺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