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和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要求,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依法依规安全使用,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将对校内现有的实验室特种设备统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使用、管理、检验和报废均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附件1)和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附件2)的规定,压力大于0.1MPa且容积大于30L的压力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填写规则参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附件2)中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② 出厂资料:出厂时的全部资料,含合格证、产品数据、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厂家制造许可证等;
③ 安装证明:该设备安装公司的设备安装许可证和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三、今后新购置的特种设备依据《特种设备目录》(附件4)判定,在办理固定资产时,需先向综合实验中心提交《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建议具体办理可写在购置合同中,由厂家办理)。
以上资料每台仪器一份,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特种设备汇总表(附件5)。全部资料于6月7日前提交至综合实验中心(主楼1111),同时提交使用登记表(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
联系人:杜光玲 联系电话:5079577
邮箱:syb@hbu.edu.cn
综合实验中心
2019年5月24日
1、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docx
2、附件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pdf
3、附件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doc
4、附件4:特种设备目录.docx
5、附件5:特种设备信息汇总表.xlsx
